小胖的莫名世界 ~左想右想 什么都别想~: 货不对办……
08 January 2007
¡¸ dancing away 22:58 ¡¹



货不对办……

敏雯那天写了有关StarHub送电脑“货不对办”的新闻,我也来写一个。

话说我一年多前加入一家知名连锁健身中心成为普通会员,大约半年后在一次促销活动中转为终身会员。终身会费超过三千大元,过后必须每年缴付$88的服务费。虽然不是一笔小数目,但是简单计算过后,觉得还是比每两年缴付千多两千元划算。

身为新闻工作者,很自然会打破沙锅问到底。我问当时负责拉生意的服务人员R,既然我选择以24个月分期付款来缴付那三千多元会费,那么何时起得开始付那$88?他回答说,等到两年的分期付款还清后才开始每年还$88,他还清楚说是2008年年头开始。

问得仔细,不代表就没有问题。上星期六到健身中心,服务人员请我缴付$88,搞得我一头雾水。我通过电话联络上在另一家分中心的R,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。

R的语气急躁,不承认他当时说过的话,我不甘心,坚持要他交代清楚。他很不客气地说:“Maybe I said it wrongly, but there's nothing I can do to help you, you just gotta pay what you have to pay!”

碰巧健身中心的总经理J当时就在服务柜台,听见了我的谈话内容,于是上前问个究竟。我告诉他,$88还是其次,让我生气的是R为了推销会员配套,竟然misrepresented事实。J对此道歉。

J追问是否还有什么投诉,我一气之下把几个月前发生的另一件气事说了出来。我同中心的某个健身教练签订了训练课程配套,结果配套还没有完成,我一次出国回来之后,那个教练就不见了踪影。

那个教练之前就已经“问题多多”,一下子说生病,一下子说眼睛红肿,一下子又说前一晚喝太多酒,早就预约好的训练不时改期。我都已经忍下来了,不料他竟然还大玩失踪,手机拨不通,他也不主动联络我,好几次拨电向健身中心询问情况,电话转来转去之后就断掉了。

我终于放弃了,懒得再追究,就当作是花钱买教训。在这之后,无论其他健身教练如何游说,我都铁了心肠不再签订健身配套。原本不想再提这件事,结果因为R的事件而在无意中牵扯了出来。

运动过后、离开健身中心前,在大门又碰到总经理J。我想起R当时推销终身会员配套时曾经说过最新的分中心会有室内游泳池,于是向J求证。J告诉我没有这回事,还笑着说:“你发现的东西越来越多了。”

原来R向很多人撒谎,已经有很多会员投诉了,J说公司之前暂停了R的工作一段时间。但明显的,他又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了,真不知道接下来还有多少无辜的会会遭殃。

站在J身边的副手再次道歉,并说:“We will take care of you, don't worry. Do bring more of your friends to join us.”

介绍朋友参加健身中心?老实说,我不敢这么做,怕就怕朋友也碰到类似的问题,到时都怪到我头上来。我可不想破坏友情。



5 comment

5 Comments:

Huh, they still have the cheek to ask you to bring more friends to join.

Piang.

By Anonymous Anonymous, at 09 January, 2007 10:05  

That's their job, I guess they don't have much choice.

By Blogger 小胖, at 09 January, 2007 14:04  

生意人讲生意话,习惯就好,但习惯不代表要赞同。

终身会员?
一间公司能否挨过50年还是大问题,动不动就以‘终身’的名义召收会员,不外又是一种商业手法。。。 不知何故,这让我想起了‘终身伴侣’的婚姻制度,我们这个不安的社会所推出的‘一厢情愿’和‘假设性’投机情怀还真不少!

By Anonymous Anonymous, at 09 January, 2007 14:38  

推销员和热恋中的情侣一样,承诺总是特别多。
虽然付出了很大的代价,但是如果真的不愉快,就离开吧。何必每年付钱买气受?

By Anonymous Anonymous, at 10 January, 2007 14:57  

离开,当然是可以,问题在于是否舍得。

毕竟已经付了钱,不好好使用健身中心的设施,是很对不起自己荷包的。

就像男女关系,热恋也好,合法婚姻也好,可以说散就散,但是一直以来投入了那么多的感情(和其他方面的努力),不是每个人都舍得的。

这家公司能否挨过50年,相信没人敢打包单。只要能够好好上健身中心四五年,就已经值回那笔钱了。要“分手”?到时再考虑吧。

By Blogger 小胖, at 10 January, 2007 22:28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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